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电话营销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原则,建立健全电话营销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营销人员行为规范和责任,确保营销活动合法合规。企业应对其委托的第三方营销机构进行严格审查与管理,对其营销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规范营销信息内容
企业在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时,所传达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对保健食品的功能、功效、安全性、适宜人群等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营销信息必须与产品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企业在进行电话营销时,应当主动、清晰地告知消费者企业名称、营销人员身份、所推销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营销过程应当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不得采用骚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营销的,应立即停止,并记录相关信息,不得再次对同一消费者进行相同内容的营销。
四、加强用户信息保护
企业在开展电话营销活动中收集、使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企业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行业自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对保健食品电话营销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消费者如遇到保健食品电话营销违规行为,可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短信截图等),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及时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电话营销行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与执法力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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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4 16:41:16